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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讲堂

关于资源综合利用

发布时间:2017-07-04 13:59:56

资源综合利用主要是指:
    A. 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共生、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;
    B. 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、废水(液)、废气、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;
    C. 对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物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。

    一、企业在开采和冶炼过程中,利用废弃资源回收的各种产品 
    1、煤矿回收的高岭岩(土)、铝钒土、耐火粘土、膨润土、 硅藻土、油母页岩、玄武岩、辉绿岩、大理石、花岗石、磷矿 石、硫铁矿、硫精矿、瓦斯气、二氧化碳气、五氧化二钒、褐煤 蜡、腐植酸、石膏、煤精、琉泊、石墨、天然焦及其加工利用的 产品;

    2、黑色金属矿山和黄金矿山回收的硫铁矿、铜、钴、硫、 莹石、磷、钒、氟精矿、稀土精矿、钛精矿;

    3、有色金属矿山回收的硫精矿、硫铁矿、铁精矿、萤石 精矿及主金属以外的其他各种精矿以及利用回收的残矿、 难选氧化铝矿及低品位矿生产的精矿;

    4、利用黑色和有色金属尾矿回收的铁精矿、铜精矿、铅 精矿、锌精矿、钨精矿、锐精矿、锡精矿、砷精矿、钻精矿、绿 柱石、长石粉、萤石、硫精矿、稀土精矿、锤云母;

    5、原油、天然气生产过程中回收提取的轻烃、氦气、 硫磺以及利用伴生卤水提取的稀有金属;

    6、非金属矿开采过程中回收的尾矿、金属、非金属、贵 重金属如金、银、锑、碘、稀土、雌黄;

    7、黑色金属冶炼企业回收的铜、钴、铅、钒、钛、铌、稀土;

    8、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回收的金、银、硫酸、稀有金属及主 金属以外的各种金属;

    9、从高炉瓦斯泥中回收的锌、钴、铋、铅及其他黑色、有 色金属。
    二、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 
    1、利用煤矸石、石煤、煤泥、粉煤(渣)锅炉炉渣、硼尾矿粉及其他废渣生产的砖、加气混凝土、砌块、陶粒、墙 板、管材、水泥、混凝土、砂浆、树脂和橡胶填料、防水和防火 材料、保温和耐火材料、轻质新型建材产品、复合材料、合成 材料、装饰材料、肥料、矿(岩)棉、泡沫玻璃、人工鱼礁、净水 剂、土壤改良剂、作物栽培剂、浮球等以及从粉煤灰中提取 的漂珠、微珠、铁粉、炭粉、氧化铝和从石煤中提取的镓、钒;

    2、利用煤矸石、石煤、煤泥、油母页岩、低热值燃料及煤 层气生产的电力和热力;

    3、从炭素生产废料中回收的石墨粉、煤焦粉、石英砂、 炭化硅;

    4、从冶炼渣包括高炉渣、转炉渣、电炉渣、平炉渣、铁合 金炉渣和氧化铝产出赤泥中回收的废钢铁、铁合金料、精矿 粉、废耐火砖、废电极、废有色金属以及用回收的资源生产 的烧结料、炼铁料、化铁料、铁合金冶炼熔剂和水泥、砖瓦。 砌块、碎石等建材产品;

    5、从有色金属灰渣中提取的金属、稀土及生产的化工、 建材产品;

    6、利用铜、铝、镁屑生产的有色金属粉未及其制品;

    7、利用硫铁矿渣、硫铁矿煅烧渣、硫酸渣、硫石膏、磷石 膏、磷矿煅烧渣、含氰废渣、电石渣、磷肥渣、硫磺渣、碱渣、 含钡废渣、铬渣、盐泥、总溶剂渣、黄磷渣、氧化铝、脱硫石膏 及其他炉渣提取和生产的纯碱、烧碱、硫酸、磷酸、硫磺、复 合硫酸铁、铬铁、建筑材料、金属及其化合物、稀土、肥料、饲料;

    8、利用制糖废渣、滤泥、废糖蜜、废丝生产的造纸原料、 纤维板、中密度纤维板、碎粒板、颗粒粕、酒精、溶剂、味精、 饲料、肥料、醋酸、酵母、维生素、赖氨酸、柠檬酸、核甘酸、木 糖、单细胞蛋白、减水剂、二氧化碳及水泥;

    9、利用食品、粮油、酿酒、淀粉废渣回收和生产的饲料、 蛋白饲料、碳化硅、饲料酵母、糠醛、石膏、木糖醇、油酸、脂 肪酸、菲丁、肌醇、烷基化糖苷;

    10、利用制革废渣、废革屑、猪毛、羊毛、废油、皮边等生 产的油脂、铬化物、硬脂酸、油酸、皮胶、蛋白饲料、氨基酸 类、再生革及其他工业原料等;

    11、利用采矿废石、选矿尾矿、碎屑、粉未、粉尘、污泥等 回收的金属和非金属以及生产的建材产品;

    12、利用污水处理产生的隔油渣、浮选渣、污泥渣生产 的甲烷气、洗涤剂产品;

    13、利用炼油、合成氨、合成润滑油、有机合成及其他化 工生产过程中的废渣、废催化剂回收的贵重金属、絮凝剂及 各类载体生产的再生制品及其他加工产品。 
    三、废水(液)的综合利用

    1、利用化纤废水、浆粕、浆粕黑液、纸浆废液、制皂废 水、制革废水、洗毛污水、印染废水、焦化废水、感光材料废 液、有机和无机废液以及晴纶生产中的废溶剂等回收和生 产的银、盐、锌、纤维、碱、羊毛脂、PVA(聚乙烯醇)、硫化 钠、亚硫酸钠、硫氰酸钠、硝酸、铁盐、铬盐、木素磺酸盐、乙 二酸、盐酸、粘合剂、酒精、香兰素、饲料酵母、肥料、甘油、乙氰; 
    2、利用制盐液(苦卤)及硼酸生产所排母液生产的氯化 钾、工业溴、四溴乙烷、氯化镁、无水硝、石膏、硫酸镁、硫酸 钾、菱镁等化工原料及其加工生产的制冷剂、医药用中间 体、阻燃剂、燃料、肥料;

    3、利用酿酒、制糖、制药、味精、柠檬酸等有机废液生产 的固体蛋白饲料、饲料蛋白、酶制剂、蛋白粉、滤饼、肥料、沼泽;

    4、利用石油加工产生的废硫酸、废碱液、废氨水回收和 生产的硫磺、硫酸、芒硝、硫化钠、环烷酸、杂酚、氨水、液氨、 化肥;

    5、利用化工废液、蒸馏或精馏斧残液生产的硫铵、氟化铵、 氯化钙、稀土,以及酸、碱、盐等无机化工产品和烃、 醇、酚、有机酸等有机化工产品;

    6、利用工业酸洗废液生产的硫酸、硫酸亚铁、聚合硫酸 铁、铁红、铁黄、磁性材料、再生盐酸、三氯化铁、三氧化二 铁、铁盐、有色金属等再生酸及其产品;

    7、从焦化剩余氨水、终冷水、锰铁高炉煤气洗涤水中回 收生产的黄血盐、氰化钾(钠)、酚萘及其制品; 

    8、利用废旧油气井和煤矿矿井水开发生产的热水、盐 水;

    9、利用伴生卤水开发生产的精制盐、固盐、液碱、盐酸、 氯化石腊等盐化工产品;

    10、利用调节浇铸大型铸件的两炉不同型号的钢水生 产的钢锭产品; 11、利用高纯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四氯化硅废液开发 的有机硅系列产品。 
    四、废气的综合利用 
    1、从炼钢转炉、铁合金电炉回收的煤气和回收放散的焦炉煤气、高炉煤气、电石炉气和有色冶炼煤气生产的蒸 汽、电;

    2、从焦炉煤气脱硫脱氰回收的硫磺、硫酸、硫铰、硫氰 化物、硫代硫酸盐;

    3、制氧时分离回收的氢、氦、氧等气体;

    4、从焙烧窑炉等废气中回收的二氧化碳、碳素粉尘、耐 火材料粉尘、沥青;

    5、从煤制气中净化回收的焦油、焦油渣产品和硫磺及 其加工产品;

    6、从烧结烟气中回收的氟化盐、硫酸盐;从铸铁机、混 铁炉废气中回收的石墨粉尘及其制品;

    7、利用煤气、焙烧窑、空气分离、冶金(含有色金属冶 炼)废气,磷肥生产中含氟废气,合成氨的弛放气,精炼再生 气,氯碱生产中含氯化氢尾气以及利用硫酸、硝酸、黄磷等 生产中的尾气生产的硫、二氧化硫、硫氰化钠、亚硫酸钠、硫 代硫酸钠、硫豚、氧化碳气体、碳酸锶、冷凝物、惰性气体、氟 硅酸钠、冰晶石、氢、氧、硫铰、亚硫酸镀、硝酸钠、草酸;

    8、从炼油及石油化工尾气中回收提取的火炬气、可燃 气、轻烃、硫磺;

    9、燃煤烟气脱硫付产品的硫酸、磷馁、硫馁、硫酸亚铁、 石膏、建材产品等副产品及其制成品;

    10、利用有色金属冶炼烟气提炼或加工的硫磺、汞、有 色金属、硫酸;

    11、从石灰生产排放的烟气中回收生产的于冰、液体二氧化碳、重质碳酸钙、轻质碳酸钙、精细石灰产品;

    12、利用酿酒和发酵工业废气生产的二氧化碳、干冰、 氢气。